政策| 本月起,又一批商用车行业新规将实施!

发布时间:2022-11-01 09:59 信息来源:专用汽车SPV 编辑:admin 审核:admin 浏览:452

进入四季度,各部委与各地方政府针对当下的物流运输市场状况相继颁布了多项利好措施,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提升对行业乱象的打击力度,引导市场良性发展。此外,已颁布的各项商用车行业新规也在有条不紊的实施中。

那么,从11月起具体有哪些与商用车相关的新规将要实施?各地区政策法规又有何调整?

全国政策

国务院: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

2022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公安部:放宽总质量不超8吨中型货车城市通行限制

10月初,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对货车进城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目前,已有多地交管部门响应号召,放宽了货车在城市道路的通行限制,中型货车与轻型货车享有了同等路权。

据悉,目前淮南、阜阳、黄山、六安、临泉、颍上、界首、蚌埠、淄博、池州、聊城、太和、天长、定远、五和、铜陵等市县出台通告,表示:简化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管理政策,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试点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两部门:到2025年建成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

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简称《指南》),持续提升智慧物流标准化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高质量标准供给。

《指南》提出,到2025年,聚焦基础设施、运载装备、系统平台、电子单证、数据交互与共享、运行服务与管理等领域,完成重点标准制修订30项以上,形成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系统全面、先进适用、国际兼容的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加强组织保障,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相关程序,并加强重要标准宣贯培训,扩大国际合作交流,为加快智慧物流发展、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工信部: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产品准入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实施的通知》。通知强调,将GB 19239-2022《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列为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四部门:全面推行货运车辆年审跨省通办

9月16日,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行货运车辆年审跨省通办,道路货运经营者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年审业务时,直接认可检验机构上传到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的机动车检验报告,实现全国范围货运车辆年审跨省通办。

市场监管总局:规定商用车辆车道辅助系统相关要求

10月下旬,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规定了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方法,适用于安装有具备车道偏离抑制功能的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的M2类、M3类和N类汽车。

三部门:延续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至2023年底

9月2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新能源商用车。

国务院:货车通行费减免10%

9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和支持相关市场主体纾困的政策,支撑经济平稳运行。会议指出,交通物流是市场经济命脉,要持续做好保通保畅并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全力保障港口、货站等正常运转和主干道、微循环畅通,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二是在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同时对收费公路经营主体给予定向金融政策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成本。三是第四季度将政府定价货物港务费标准降低20%。四是用好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货运企业和司机等纾困。

交通运输部:2022年底前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

2021年3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在2022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实时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认。

在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领域全面推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与道路运输证的电子证照应用。对于已持有纸质或IC卡证照的,可结合证照业务办理的补发、换发、变更等环节,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免费申请办理电子证照,并由原许可机关制发;对于新申请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予以许可的决定后,由许可机关免费制发电子证照。

地方政策

湖北:部分货车高速通行费减免30%

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消息,从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2023年9月30日24时止,湖北省对2类及以上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孝洪高速优惠33%,通行洪监高速优惠30%。

上海:2025年新增城市物流车100%为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

10月19日,上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新增城市物流车100%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上海此次出台《方案》,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货物运输结构,不断提高运输组织效率,提升运输方式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对进一步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体系,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服务保障

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服务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将采取系列措施,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服务保障。《细则》中提到,为确定收费站拥堵等级,对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收费站应对车辆拥堵的通行保障服务分为三类标准,并对三类标准提出了对应的处置标准。

甘肃:高速服务区新增26个“司机之家”

近日,甘肃省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26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司机之家”同步建成运营。至此,全省81对联网收费公路服务区共建成投运“司机之家”51个,其中35个达到交通运输部建设试点标准。

为改善服务区停车休息环境,今年,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共同发力建成改造了26个“司机之家”。改造后的“司机之家”,不仅为货车驾驶员提供停车、淋浴、洗衣、如厕等基本服务,还增加了党建阵地、会员之家、保险理赔、医疗救助、休息用餐、诉求服务等功能;依托“陇原红运”平台,可以提供路况信息、三检合一等服务,并推行服务区就餐享受套餐八五折优惠等特色服务。

山西: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外广场长时间停放聚集

10月24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山西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与服务区停放安全管理办法》,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与服务区停放安全管理。

《办法》明确,禁止在临时停车区内从事车辆装载介质的取样、倒罐、泄压和罐体维修等与车辆停放、行驶无关的作业行为,禁止在临时停车区内制造或使用明火,禁止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临时停车区,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服务区乱停乱放。限行时段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单次停放时间一般不超过45分钟。

海南:调整海口待渡区

10月19日,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发布消息,根据出岛车辆疏运新要求,滨海大道不再担负出岛车辆待渡功能。前往新海港、铁路南港的货车须在金沙湾片区、五源河体育馆片区待渡,小客车须在海南国际会展中心北侧(21号道路)待渡,司机和随行人员接受防疫、预约查验后方可进港。大客车和散客在港口接受防疫、预约查验。

安徽:正式启用市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

近日,安徽省正式启用市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包车运输任务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纸质标志牌。启用电子标志牌后,驾驶员可使用“皖事通”手机程序,申领对应的电子标志牌。电子标志牌效力等同于原纸质牌证,通过二维码扫码方式辨认真假、完成执法监督核验。

陕西:西安外环高速建成并设站收费

9月27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全线已建成。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及陕西省有关规定,经陕西省政府批准,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鄠邑至西沣段已于2022年2月28日通车并设站收费;西沣至蓝田段定于2022年9月28日通车并设站收费。

《通告》明确,子午东收费站禁止货车通行;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及《通告》中的收费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江苏:探索“信用+”极速审批模式

去年年底,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通知,对6类许可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过去申请时需要提供的17项证明材料可选择承诺方式免于提交。今年以来,全省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不断深化,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推出“不见面”“套餐式”等审批联办服务,通过承诺书形式减免原件审验和签字确认等环节,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在苏州、南通开展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试点。苏州市在大件运输许可领域创新推行申报承诺和“先证后查”的审批服务模式,节约企业近30%的办件时间。南通市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经营条件年度审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经营条件年度审验”等4项高频权力事项实施信用承诺试点,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或列入守信激励名单的作为试点对象。

新疆:四项措施确保物流运输通畅

10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副处长盛俊峰表示,自治区高度重视公路防外溢特别是道路货运防外溢工作,在确保疫情不通过道路货运外溢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物流运输通畅:一是严格执行道路货运防外溢工作要求;二是确保符合条件的货运车辆有序进出疆;三是严禁随意限制货运车辆疆内通行;四是畅通投诉受理服务渠道。

江西:建立江西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9月26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江西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建立江西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交通运输新业态有关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川: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业务办理延期至年底

10月10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办理期限最多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延期办理期内,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不进行处罚。

贵州:扩大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交通运输部

日前印发《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 实现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扩大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深化公交都市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建设,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等在中重型卡车中的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