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 09:35 信息来源:湖北工信 编辑:admin 审核:admin 浏览:31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为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六基”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属于我省或各市(州)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二、培育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精准性,把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提高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进一步建立建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科)室和责任人,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当地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

 (二)加强梯度培育。

各地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 《实施细则》要求,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三)加强精准服务。

(二)关于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1.推荐和初核。由各市州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2.审核公布。省经信厅组织对各市州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公告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以及“解难题 稳增长 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的上市培育。创新服务方式,携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主动对接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培育一批“小灯塔”样板工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要求 

1.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请,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为全国统一的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申报和审核平台,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登录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2.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3.对于已列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二)关于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1.推荐和初核。由各市州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2.审核公布。省经信厅组织对各市州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公告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三)申报方式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须保持一致。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7-87231717)。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 2月27日-3月5日期间上传。 

(四)其它要求及事项。

 1.请各市州经信部门于2023年3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一份,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2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邮箱zxc87122161@163.com),邮寄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

 2.按照《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启动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形成与省级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各市州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附拟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周珊卉,电话:02787814061 

地址: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10号洪山大厦)

 附件: 1.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1

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制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第一至第九部分由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线上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第十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州)(简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至少三年内不得申请。

四、 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纸质材料,作为我

厅审核的工作依据。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五、 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第十部分”所 列初核指标,认真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